從小到大在台灣的升學體制下每個學生都是互相在比較。我們從小比到大,比成績、比運動、比學校,比在限定的時間內誰做出更多成就。我正好是在這樣體制下成功存活的人,因此我也有自信在限定的時間內做任何事,我都能比 90% 的人做得更好。可是現實沒有那麼簡單。
我聽過不只一個人說過,比較沒有意義。然而我不同意,比較是有意義的,只不過有意義的比較很困難。
前一陣子我在亞馬遜升職了。我本來以為我可以一年半到兩年升職,不過我的主管說我的職等的人來亞馬遜平均花兩年到三年時間,才能成為中階工程師。我到現在還不到兩年,還需要時間多磨練。好吧!也許亞馬遜一年半升職已經成為傳說了。那我就按部就班照著組裡做事方法先待著。然而今年七月,和我同組的一個人升職了,比我早三個月。我們兩人在組裡做的事情差不多,她甚至在這一年中大半的時間在待產不在崗位上。也就是說,他在組裡的貢獻並不如我。我想不通為什麼,他升職了,我卻不行。那天,我憤怒的住家社區響徹雲霄的大吼大叫無數次。跟她比起來,我憑什麼落後?
一次和 manager 的 1-1 中,我提出我的疑問。當時我的心情很差,主管卻耐心花時間解釋原委。他說我那位比較早升職的同事進亞馬遜之前已經有 7 年的經驗。當組考慮升職人選的時候,除了那人的實際貢獻也會考慮他的過往經驗。再說,因為有 7 年的經驗,原本她進亞馬遜的時候有就有談妥會被盡快升職。只是因為前一陣子改組頻繁,所以耽擱太久。
因為這些訊息,我心情緩和了。我突然頓悟,有意義的比較真的太困難,因為現實中我們幾乎不可能戰在同一個基準點比較任何事。像這次事件,我不知道我的同事在外面已經有 7 年的經驗而且入職前早就談好會盡快升職。我因為資訊不足錯判導致心情受挫,實在不值得。
同時,我也想通另一個相關的概念。所有事情都是 case by case 討論,類比很困難,原因也是比較的基準點不同和資訊不一定充足。因此,這件事後我決定看待事情時不要用「之前的事件我如何評斷,所以現在雷同的事件我應該要有一樣的立場。」這可能也是為什麼明明我們有法律,卻仍然要法官一件案子一件案子釐清後審判。